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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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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购房时,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人们一般会采取什么措施呢?据有关机构研究报告显示,质押和抵押是人们的首要选择,从意义上看,它们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呢?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一字之差,却完全不一样。生活中,很多人经常把二者混为一谈,先来了解下它们的定义:

1、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2、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是: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贷款不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即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若抵押财产有损,也是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贷款则不然,它转移了担保财产的占有,质押物由质押权人负责,若有损失,也是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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