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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骗局骇人听闻 千万豪宅千元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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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以房养老这个话题的时候,人们都在感慨如今的以房养老已经被各大犯罪团伙钻了空子,成为他们欺诈消费者的手段之一。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识别他们的骗局呢?

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三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利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以房养老”项目让不少老人心动不已。然而,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以低价悄然过户给关联人。

2015年开始,北京有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这样的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自己的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

骗子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项目,只要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3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而在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后,骗子和“银主”以老人不还钱为由要求老人根据当初签的合同强制处置房产。

而这份合同根本不是“以房养老”的项目合同,而是一份包含公证书的借款合同。然后“银主”拿着这份合同和公证书,以老人没还款为理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通过委托将老人的房子以超低价转手。

所谓的“银主”,其实就是高利贷公司的职员。他们在一些老人那里扮演放贷者的角色,在另一些老人那里则扮演起中间人的角色。在骗局之初就给老人们做了极为不利的公证书:一个是老人与[高利贷]的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书(也就是说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强制要求老人还款);另一个则是老人全权委托[中间人]处置老人房产的委托公证书。

这使得即使我国法律不允许高利贷在合同中与老人约定在无力还债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直接把老人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即所谓的“流质条款”),而且这群极为“懂法”的高利贷通过这么两个公证书和增加一个虚假的[中间人],就可以绕开这一法律禁止的部分,即使在真相暴露后,仍然可以嚣张地收割老人的房产。

其实以房养老本质上又叫“倒按揭”,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金融保险机构,然后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保障生活的费用。最早在荷兰出现,这在国外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期间,老人仍然可以居住在此,对房屋仍然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权利直至身故;在老人身故之后,金融机构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实现价值上的变现。

真正的以房养老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而且抵押之后,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不是每月多少的利息,只有老人身故之后,保险公司才有房产的处置权。从定义来看,此次被骗的老人参与的根本不是什么以房养老项目,只是假借名号的骗局而已。

而大部分老年人之所以被骗,就是因为其根本不懂相关的法律,只是单纯地看到有一个投资的机会可以为家里的子女减轻些负担,用自己的房子自己养老,于是才被诈骗犯、高利贷和虚假的中间人用各种漏洞套索死死地绑在了通往地狱的列车上。

这次诈骗之所以能够让很多老人上当,除了诱以高利之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老人签署的相关文件,其实是给诈骗分子开具的授权书,还获得了公证处的公证。这也让老人维权非常困难,目前还不知道这些公证机构是单纯进行公证还是与诈骗分子之间存在交易,如果某些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为虎作伥,需要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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