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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房限售 经适房最长限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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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在保障性住房上面又出台了新规,据悉本消息成石家庄的经济适用房最长的限购年度长达5年。对此,几家欢喜几家愁,对普通的平民百姓来说,这算不算是好的消息呢?

石家庄市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将于11月3日进行公开摇号分配。申请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本次分配房源共27个小区5842套。

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或拆迁安置房屋面积已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家庭;18周岁以下孤儿;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公共保障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保障房分配从资格申请到实物配租全程公开透明。公共保障房只出租不出售,禁止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的,立即收回房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石家庄市住建局今日发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对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做出限售规定,拿本后2到5年内禁止交易。该规定有效期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

《规定》显示,2007年5月1日后,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5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2007年5月1日前,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2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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